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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經營管理
2.1 經營活動應符合《洗滌業管理辦法》的規定要求。
2.2 洗衣、熨燙、織補、染色、皮草服務的操作規范、質量要求、勞動保護規章制度應健全。
2.3 使用印有本企業字號、地址、電話的取衣憑證,憑證應包括下列內容:衣物名稱、數量、質地、顏色、瑕疵狀況、服務內容、收費價格、收取日期、保管期、消費者姓名、地址、電話及監督電話。
2.4 需要精洗服務的衣物,經營者應與消費者簽訂《上海市衣物精洗服務合同》后,進行精洗服務。
2.5 應有良好的運輸和保管條件,防止衣物遺失和損壞。
2.6 發生衣物損傷、損壞、遺失等爭議,擬按照《上海洗染行業消費爭議處理意見》處理。
3 服務要求
3.1 營業員應服飾整潔,儀表端莊,儀容得體。
3.2 營業員上崗應佩戴標注單位、姓名及工號的胸卡。
3.3 營業員接待顧客應文明禮貌,熱情周到,站立服務。
3.4 營業員承接顧客衣物時,當場查明衣物的臟、凈程度及破損、色花、蟲蛀等狀況,明確洗滌方式,并將洗滌后有可能發生的狀況告知顧客,經顧客確認后在取衣憑證上注明。
3.5 營業員應認真填寫《上海市洗染業取衣憑證》,做到字跡清晰,內容齊全,憑證填寫完畢后,由營業員與顧客分別簽名、單位蓋章。
3.6 營業員發、送衣物時,根據顧客的取衣憑證核對票簽號碼;衣物件數;姓名、地址。
3.7 營業員發送的衣物應折疊平整,包裝完好。